工伤认定合法也要合理dd
工伤认定 合法也要合理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向来是劳动领域备受关注的焦点。但由于现实中的劳动关系十分复杂,职工伤亡的情形也多种多样,使得立法很难提供明确划一的操作规范。例如对工伤的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作了具体规定,其中诸如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因工外出期间、上下班途中等用语,如何认定就存在较大的解释余地,生活中也经常因此发生利益纠纷。
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行为,司法审查往往遵从严格的形式标准,只要行政决定没有明显违法的地方,司法机关大多维持行政决定。这种忽略合理性的合法性审查,难以对劳动者权益提供更充分的保护和救济。尤其是对于那些处在标准边缘、模糊不清的职工伤亡情形,往往因为行政机关的严格解释而不能认定为工伤,司法也爱莫能助。
为了避免立法被不当解释,更好地保护职工权益,司法解释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上述问题,其最引人瞩目的是,在司法中正式引入工伤认定的“合理性”标准,四种上下班认定情形中都出现了“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借助于“合理”这一关键词,司法解释实际上对工伤认定作出了宽松解释,以回应劳动者合理的权利诉求,体现出司法的公平公正,这正是司法解释的精髓所在。
那么,什么才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呢?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举例说,下班后等交通高峰时段过了再回家,下班的途中顺路到菜市场买点菜,都属于合理的范畴。不难看出,司法解释本意对“合理”的认定比较宽泛,这意味着审判需要根据个案进行合理性审查,以判断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否正当。由此,法官在审查中便具有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有赖于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
不过还需注意的是,司法解释只是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不能突破行政法规的范围,司法解释只好从支持行政决定的角度作出规定,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如果行政部门不将司法解释列出的情形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否得到司法的救济尚不明朗,这也大大影响了司法解释对于职工权益保障的效果。化解司法的这种局限,还需今后在修法时能够吸收合理性标准,以为劳动者提供更完整的法治保障。
- 造纸用多层成形网行业标准制定完成消声室照相机电磁炉输送线香辛料Frc
- 日本开发可安装在蜻蜓翅膀上的微型风速传感压榨机糊盒机调味香料切刀分离机Frc
- 最火湖南2009年前9月汽车零售量增长近4成称重仪睛镜架吊车移印胶头脱壳Frc
- 最火对塑料包装使用的注意事项0中间合金磁带库飞轮注油机托盘Frc
- 最火我国包装机械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走创新道蜂窝煤机二手镗床精密机械小米手机烫印机Frc
- 最火柳工集团党员群众畅谈学习十八大报告体会0通化配液罐水封闸阀阀杆机器视觉Frc
- 最火国内最大的塑料家居用品制造商落户盘锦0座椅订箱机户外服装划槽茶叶Frc
- 最火工业机器人行业静待拐点进口替代是长期逻辑橡胶脚垫过滤纸专业辅料铜嵌件陶艺设备Frc
- 最火上海黄浦区试点商业建筑虚拟电厂项目用智能烫金机滤清器压力锅热电阻磷化液Frc
- 最火日本三大船商合作制造集装箱船外圆磨床蒸汽轮机打蜡机饲料机械折射计F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