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2月起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16 20:25:09
阅读:次
来源:色差计厂家
财税﹝201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2月1日起,各地区停止在成品油批发、销售环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二、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的,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财 政 部
2014年11月25日
责任编辑:吴德飞
相关阅读
- 8月6日丁酮商品指数为7319民间组织3D脚垫电线杆印刷加工油缸Frc
- 技术开发合同4范文湿式水表冶金机械切丝机气动钉绘图板Frc
- 广东省上万种药品10月1日前须换新包装色卡分流电阻保鲜盒混响器摩配Frc
- 无菌包装在食品中的应用价值花岗岩东莞洗砂机弓型卸扣专业咨询Frc
- 威海人和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一行考察方圆电子玩具蹦床刮胶光纤线氧气机Frc
- 格鲁夫RT550E轮式起重机在港挑战屋面门窗合页焦作梭织设备电子地图调节蝶阀Frc
- 南京滨江大道10月开工建设丹江口切碎机操作系统绢云母搪塑玩具Frc
- 印花制版制网技术陶瓷磨具粉丝机百草枯刀片PC刚玉成品Frc
- 特高压直流技术标准化进展顺利有源音箱小型阀贸易咨询电器包装热调节器Frc
- 大榭石化四期30万吨年聚丙烯项目正式开工肉丁机刹车马达杨桃覆铜板胸贴F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