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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胡同值得“保护”吗?

发布时间:2022-06-01 13:33:09 阅读: 来源:色差计厂家
北京老胡同值得“保护”吗?

最近,苏州的地标建筑东方之门在大陆的网路上引起很大争议,据说是因为这座建筑很丑,形似一条秋裤,但仔细看抨击者的观点,就会发现审美上的问题还不是核心,真正令他们不满的是为何在苏州这样一个文化古城造一个由外国人设计的,与古城气质完全不搭界的建筑——这样的批评,在北京的国家大剧院以及央视新楼(俗称“大裤衩”)修建中也频频出现,旧城中难道不能建现代气息的新建筑?这个问题值得进行一个简单的辨析。什么是好建筑在最简单的程度,我们可以用三个标准作为衡量好建筑的标准,即功能性、艺术性和象征性。功能性是最基本的指标,对于办公楼来说,就是坐在里面感觉压不压抑,采光怎么样,排水保温性能如何,上厕所方不方便等等。欧美七十年代都有不少“后现代”建筑或者“实验建筑”,尽管建筑师认为其艺术性很强,但是其中很多连基础的功能性都不具备,比如屋顶连遮雨都做不好。这种建筑无论如何都是不合格的。艺术性当然人言言殊,毕竟审美是很个人的事情,有人觉得大裤衩和国家大剧院很难看,有人觉得它们很漂亮,这都无法进行量化和比较。但建筑师在设计建筑的时候会有自己的构想,比如这个建筑要让参观者感到震撼,或者感到温暖,一些纪念馆要让参观者感到压抑,感到沉重哀伤。如果它的构想能够实现,那么也可以算是艺术上的成功。大裤衩即使很多人褒贬不一,但建筑师希望令人感受到的那种矛盾、富于张力、“现代奇观”的感官则是对所有人比较共同的,因此不能说它是在艺术性上失败的建筑。象征性属于需要“进一步解读”的东西,比如大裤衩这个建筑向我们显示了力的神奇和伸展的可能性,把这个实验放在一个正在崛起中的地方,构成了特别而有趣的隐喻。这就是对象征性的理解。个人认为,三个标准之间存在递进关系,如果功能性很差,谈艺术性就没有什么意义,如果本身缺乏艺术性的考虑,其象征性也多半属于附会。对于大多数建筑来说,除了功能性以外,艺术性和象征性都是解决基本需求以后的进一步要求。6、70年代的苏联式筒子楼显然谈不上什么艺术性,因为它只是为了满足在有限的建筑成本下,怎样尽量多的解决人们的居住问题。当时全国各地都在建筒子楼,并不是因为筒子楼的设计本身有多么经典(即使在同样的成本预算下,它可以改进的地方也不胜枚举),只能说明大多数建筑师不仅没有能力和条件去思考建筑的艺术性(思考了也无从实现),连建筑的功能性也无暇进行原创或者改进,只能是拿到一个可用的模板,就进行低成本复制。很多人说现代化建设中的城市失去了特色,“千人一面”,然而改革开放以前的城市建设是更没有特色的。随便去到哪个城市,矗立在那里的都是一模一样的火车站,一模一样的百货商店,以及一模一样的大片大片的筒子楼,顶多在外墙涂料上有一点变化而已。归根结底,就是因为穷。恰恰是到八九十年代或者说改革开放以后,国内的城市建筑才开始变得有特色了,因为有钱以后,建筑师才有条件思考怎样建设更舒适的建筑,或者更优美的建筑。简单总结一下,就是越穷的国家和地区,建筑水平在总体上肯定越落后,倒退绝对不是出路。旧房子价值几何对于“文物”可以做两种区分一种是类似南京总统府,北京故宫,或者一个保存完好的贡院科场,即使我们对它的历史和辉煌一无所知,它本身也是一个有意思的场所或物件,我们也能够通过它对前人的生活进行了解,甚至可以借此体会前人们的状态或性情。而另一种文物是这样的当你走在某个偏僻小巷,导游突然提醒你“看到你身边那个大水缸了吗!某某最喜欢在里面洗澡的呀!”还有一次我在北大一栋破房子里和人聊天,住在里面的人神神秘秘的对我说,别看这房子破,这墙坯都是某某亲王府的遗迹,可了不得啊……简单说,前一种文物它本身是有价值的,其次它才是一个承载着历史的容器;而后一种,它们只不过是一个旧水缸,一间破屋基,没有任何夺目之处,它们的价值来自对某种“历史意义”的附会。后一种文物,也许在考古学上具有科研的价值,但其文化价值实际上极低。那么人们强烈要求为了“古都风貌”而保留的房子,究竟是哪一种“文物”?就现在北京保留较多的什刹海附近的胡同区或者前门大栅栏而言,很遗憾它们大多和前面里面讲到的筒子楼一样,属于“贫困时代的建筑”。去那些因排水不畅经常弥漫着臭水沟气息的胡同里面看过,就不得不承认,除了少数散落其中,被私搭乱建毁掉的王府大宅,其中的绝大多数民居和筒子楼的性质没有区别,都是某几种建筑形式的简单复制。以今天眼光看,它们在功能性上尚难以及格,就更谈不上建筑艺术价值。但出于一种唯古思想,人们却常常忘记那些胡同和小院其实就是100年前的筒子楼,筒子楼也许100年后也会成为文物,但它注定无法成为艺术经典,因为一开始它就缺乏设计上的巧妙用心,仅仅是复制的产物。尽管我们几乎习惯性的觉得所有老房子都应该保留,因为那里有历史的印记,但能够留在建筑史上的注定只是极少一部分,对很多房屋或者群落而言,留下一些样本也就足够了。人们对梁思成方案以及梁思成夫妻反对拆城墙的努力已经耳熟能详,但梁的理念被简单化,《读者》化,最后成为一种不讲道理的套路保持旧房子就是好,在古城里搞现代建筑就是坏。老北京八大胡同城作为一个古城系统拥有其巨大的文化价值,但即使梁思成的方案,长远来看也只是权宜之计。因为“老北京”居民的生活不可能始终被隔离在时代之外,如果要刻意完全保持北京旧城的原貌,那么他们的生活就会成为“文物保护”的牺牲品。如果让他们搬出去把旧城留下,那么旧城就成为一片没有生态和循环的死城,彻底失去其文化价值。即使按照梁思成的思路,北京旧城仍然不可能不进行改造,就像北京今天在做的事情一样。谁有资格“规划”城市最后一个问题,能不能把大裤衩和大剧院放在古城里。必须首先强调我的基本立场,即产权优先的立场谁拥有这块土地及其附着物,谁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想法进行建造。换句话说,别人的房子盖得丑,不能成为你拆别人房子的理由;别人(祖上遗留下来)的房子盖得有艺术性,也不能成为你阻碍别人拆自己房子的理由。其次,基于这一原则,在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先在的约束,假如小区里的所有业主一致决定,本小区的房子不能卖给人进行商用,如果买房者是在以及明示这一规则之后购买的,那么他卖房子的时候就不能卖给要进行商业用途的人。简单的说,规则不从产权里来,就从传统里来。此外,“新建筑要服从周边原有的文化氛围”从来都不是建筑界的金科玉律。艾菲尔铁塔直到今天也未必和周边环境有多搭调,卢浮宫门前的玻璃金字塔更是一开始被骂得狗血淋头,但现在又开始被法国人珍视。当然很多人希望政府有一个总的城市规划,以避免设计师分别设计造成的城市风格的无序和混乱。但现实生活中,我们很少看见建在高档住宅区里的汽配城,或者开在美食街上的家装市场,这就像CBD附近总是玻璃幕墙的高楼扎堆,而不会冒出一个小商品批发市场一样,这是市场出于对地租,规模效应和规避风险等原因的考虑而产生的自发选择。同样,基于对商业价值的追求,设计师们基本也不会故意追求丑陋和令人厌恶而会追求美观。他们也不会孤立的理解美观,而是会考虑自己的建筑在其所在的环境中是否显得美观。一栋建筑事关设计师和业主自己的利益,他们对美观的看重其实超过政府的规划师,所以商业化的建筑,再丑丑不到哪去,而千人一面的庸俗和丑陋,多半是政府规划的产物。据说,北京某一任市委领导要求夺回“古都风貌”,喜欢在大楼顶上加个所谓中国式亭子,当时北京建委的审批委员会,新建筑不“盖帽子”的基本拿不到批文。可见真正伤害城市景观的,不是建筑殖民主义,而是难以捉摸的长官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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